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维护高考秩序的通告
2024-05-31 11:37:31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李娟 |          浏览量:38618

为给高考考生营造良好的应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高考期间对县城城区范围进行噪音、交通和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前一天至高考结束日,县城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暂停施工;歌舞厅、迪吧等娱乐场所暂停营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二、在考生进出考点高峰时段(高考前1日下午2:30至5:30;高考第1日上午7:30至12:00、下午1:30至5:30;高考第2日上午7:30至12:00、下午1:30至5:30;高考第3日上午7:00至12:45、下午1:00至6:45),对各考点(双峰一中、双峰三中、国藩学校、职业中专)门前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非高考专用车辆绕道行驶,严禁随意泊车,严禁流动摊贩摆摊设点,各考点周围300米以内严禁机动车辆鸣笛。

三、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考点,严禁在考点附近聚众滋事、威胁滋扰考生,严禁传播与高考有关的虚假信息。

四、高考期间,所有高考考点将启用无线电屏蔽仪,可能在一定时段和区域内对无线电通讯造成影响,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支持。同时,请及时举报、投诉破坏考试环境,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生态环境投诉电话:0738-6833648;公安投诉电话:110;城管投诉电话:0738-6833330;其他投诉电话:0738-6821163。)

双峰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日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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