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低保、特困用户燃气费用减免实施方案
2025-09-28 16:01:12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李娟 |          浏览量:2402

一、减免依据

根据娄发改价调[2022]484号《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以及双发改价调[2025]44号《双峰县发改局关于核定我县城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试行价格的批复》的要求,双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及特困人员制定此方案。

二、减免对象和优惠政策

低保户以及特困户实施优惠,每户每月免收4立方米气费。

三、受理地点

双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曾国藩大道南国藩医院旁龙泉公馆门面,咨询电话:0738-6857733。

四、用户申报资料

1、低保证、特困户原件及复印件(含有名字及最后盖章的部分)。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为资质审验时用,复印件为申报留存依据。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提供的低保证、特困户证、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燃气用户名,上述证明与申请人名字不一致的。

2、资料提供不全的。

六、减免标准及方式

1、月用气量大于等于4立方的按4立方减免,小于4立方的按实用量数减免,每年年底12月份统一核算减免,减免周期一般为上一年12月(含)至当年11月份(含),特殊情况另议。

2、停保人员的减免:燃气费减免在停保后的次月终止实施。

3、抄表周期内出现月用气量数据缺失的燃气用户,则按缺失月份用气总量除以缺失月份数算出单月用气量进行核算减免。

4、本年度新开通燃气的低保户,用气时间按实际开通时间开始计算,算至本年度11月,按相应使用月数减免。

5、新增的低保人员从发证当月起实施减免。

以上减免计算方式:皆以实际核定减免气量乘以对应月份的居民(一阶)气价所得出的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点),以赠气劵方式预存至对应的燃气用户账号余额。

七、受理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为当年度集中申办受理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30)。

八、特别提示

燃气账户有欠费时,请各低保及特困用户在申办低保减免前务必将欠费结清。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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