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最安全的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为全面实现我县居民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感染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我县已于8月21日发布了《加快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令(第13号)》,并将于8月23日-31日开展新冠疫苗首针接种“清零”行动,组织县直单位、街道、社区干部入户查验接种情况,全县12周岁以上且无接种禁忌症的居民须做到“应接尽接”,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尽快完成接种。
从即日起,在全县医疗机构、居民小区、学校、交通场站、银行、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旅游景点(景区)、建筑工地、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对没有接种疫苗人员(有接种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以上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禁忌症除外)方可上岗,拒不接种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12岁以上、18岁以下适龄人群(禁忌症除外),必须完成疫苗接种后方可入学。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主要成员(禁忌症除外),必须接种新冠疫苗,并接受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查验。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接种禁忌症而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居民,为了个人、家人及他人健康,请尽快到就近接种点进行接种。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为保障全民健康尽一份责任、献一份力量!
双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23日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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