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判处被告人胡某娥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元,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手机一台,均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被告人胡某娥在邵阳市一个叫李某山的人处以每个“包子”450元的价格买了10个“包子”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每个“包子”中有约0.7克的甲基苯丙胺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先后五次在娄底市娄星区桑塘街以750元至800元每个的价格卖给彭某庆、李某和钟某平等人。2021年3月18日,当胡某娥与钟某平毒品交易后即被公安机关抓获,胡某娥到案后还如实供述了双峰县公安局尚未掌握的其向彭某庆、李某贩卖毒品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进行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胡某娥有坦白情节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们纷纷表示虽然经常参与法院活动,但观摩远程庭审还是首次,感觉这样隔空办案,有利于疫情防控,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不迟到。同时也希望双峰法院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禁毒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晓毒品及毒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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