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召开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暨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会议
2021-09-20 18:59:57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戴戈 | 作者:李鹤 龚闯          浏览量:17612
9月18日,我县召开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暨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会议。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陈卫红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整治涉及医保基金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实保障集中整治的成效性,扎实巩固集中整治的长效性。要强化部门协调,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全面完成;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以目标任务为抓手,切实把征缴工作抓实、抓细,做到范围全面、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缴费及时,全力保证目标任务如期到位,保障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注重宣传的准确性、针对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广大缴费群众依法自觉缴费的意识,实现“要我缴费”到“我要缴费”的根本性转变。
县政府党组成员李雄伟参加会议,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李增名主持会议。
会上,县医保局负责人汇报了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和2022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医保缴费工作进行了安排。
此次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的对象是把医保基金相关利益方全覆盖,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员、经办机构、医药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等6大主体。整治涉及资助参保、刷卡消费、住院医疗、药品耗材采购、特门特药待遇等30类问题。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参保方式采取湘税社保APP、湖南农业银行微银行、银行柜台、银行POS机个人自助缴费为主,对于无法自主缴费的人群,可以由乡村干部或亲朋通过微信或湘税社保APP代缴。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缴纳个人参保资金后,享受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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