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娄底市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1-12-10 10:21:32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 编辑:李娟 | 作者:江映贵          浏览量:28083

日前,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娄底市首份“督促监护令”,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缺失的亲情,抑郁的少年

今年17岁的小刚(化名),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从小就由奶奶抚养长大。奶奶年事已高,无暇顾及小刚的成长,小刚不爱学习,沉迷于玩手机,在初中就肄业了。肄业后,小刚曾与母亲在外务工,且不到17岁就谈起了恋爱。2019年,小刚被诊断患有轻度抑郁症。

2021年5月,小刚应同龄朋友之邀回双峰找工作。6月25日晚,小刚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去找已分手的女朋友,因心情抑郁,小刚猛轰油门,摩托车速度过快,在途径双峰某乡镇地段时,碰撞到过马路的两名行人,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悲剧……

案件移送到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对小刚的成长经历、家庭监护情况及违法犯罪原因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经过调查发现,小刚涉嫌犯罪的背后,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弱外,还存在家庭责任缺失的问题。小刚从小和奶奶生活,父母忙于生计而疏忽对他的管教,小刚在患上抑郁症后又和父母缺少沟通交流,导致他一直备受抑郁的困扰。父母监管缺位、关爱缺失,成为他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给牢监护人戴上“紧箍咒”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本案中,小刚系未成年人,需要家庭关心及监护人管教,但父母未充分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给予他的照顾与教育存在严重缺失,对小刚的犯罪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鉴于此,11月29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小刚的父母,发出了全市首例“督促监护令”。

检察官不仅将“督促监护令”送达小刚的父母,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和孩子之间的亲情交流,营造健康温馨的家庭氛围,尊重和保护小刚受教育的权利,帮助小刚较好地控制病情等,还将“督促监护令”送达小刚所在的村委会,和村委会共同督促小刚父母履行《督促监护令》所列措施。同时对小刚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引导其修复与小刚的亲子关系,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对小刚的监督和考察,给予小刚正面的支持和引导。

唤醒失职家长,让监护不缺位

“这个‘督促监护令’,主要的作用就是唤醒家长,让他们意识到,孩子违法犯罪了,作为父母也有责任。”承办检察官表示,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背后,往往与家庭监护不力等问题密不可分,通过督促父母履职,能很好地帮助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回归正轨,预防重新犯罪。

“之前我们一心赚钱,忽视了孩子的成长,没想到让孩子走上了犯罪道路,这个‘督促监护令’我们一定好好执行。”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小刚的父母表示今后会认真履行监护义务,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对小刚的帮教工作。

“督促监护令”不是一发了之,而应该跟踪到底。下一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好“督促监护令”的后期监督、考察工作,了解“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引导监护人自觉承担监护义务,改变不当教育方式,切实推动“督促监护令”落地见效,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编: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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