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1日起在双峰县城执行新的水价的通知
2022-04-15 11:09:51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李娟 |          浏览量:42127

根据双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及相关事项的批复》(双发改价调〔2022〕33号)、《关于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标准及相关事项的批复》(双发改价费〔2022〕44号)等文件精神,新的自来水价格自2022年5月第一次抄表见量执行。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居民生活用水2.76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4.14元/吨,特种用水11.04元/吨。二是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随水征收。征收标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随水征0.35元/吨,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随水征0.50元/吨,特种行业生活垃圾处理随水征0.60元/吨。三是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20元/吨。

对享受城乡五保、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件为准)实行每月每户减免5吨费用。

双峰县自来水公司

2022年4月15日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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