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半途反悔,执行法官破解僵局
2022-04-21 08:29:49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 编辑:李娟 |          浏览量:25209

近日,某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前突然中止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前向执行法官反映:“自己应进的款进不到,而应给的又必须给。”本案有何隐情,双峰法院执行法官王接丰如何释法明理纾解心结,促使被执行人继续主动履行支付义务的呢?

事件回溯

2015年初,王某前与王某美、阳某特、邓某龙、朱某文筹备开设采石场,王某前委托王某美全权负责工商注册登记、采矿许可证办理等事项,并与之签订了《办证服务承诺书》,王某前支付给王某美办证报酬及规费共计25万余元。2015年4月,王某前与王某美等4人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在协议中约定,王某美等4人借给甲方80万元分两次支付,签订协议后支付40万元,剩余部分后期支付。

但是,王某美迟迟未能办理好采矿许可证,2015年9月,采石场因无证开采被下达停止开采通知书,生产经营停歇,合作终止。王某前与王某美等4人就经营亏损问题进行结算,未达成协议,双方都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双峰法院判令王某美退还王某前所委托办证报酬及规费22万余元;判令王某前返还王某美等4人所借款48万余元。法院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执行

2019年7月,王某前就与王某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同日受理后,对王某美发起总对总网络查控,对其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进行查询,同时多方走访调查,穷尽执行措施,均未发现王某美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王某前也提供不出王某美其他财产线索,法院遂将王某美列入限制消费名单,并在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

2019年4月,王某美、阳某特两人向法院出具证明,申明4人于2015年与王某前签订《合作协议书》并出借给王某前48万余元的实际出资人是邓某龙、朱某文,请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标的款直接支付给邓某龙、朱某文。2019年11月,在法院主持下,邓某龙、朱某文与王某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前承诺按月偿还借款。在此期间,由于王某美始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王某前觉得自己“只出不进”,遂在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一段时间后反悔,本案执行进入僵局。

释法明理

承办法官对王某前说:“你们曾一起筹备开设采石场,彼此之间也算知根知底,你应该知道,他们4人所借给你的48万余元的实际出资人确实是邓某龙、朱某文两人。在《执行和解协议》签订时,他们两人也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你之前也按照协定履行,证明你是知法明理、诚实守信之人,‘行百里者半九十’,半途而废既违反法律又失信于人。王某美所欠你的22万余元,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找不到王某美有可供执行财产,你自己也提供不了王某美其他财产线索。当然法院一旦发现王某美有可供执行财产,一定会执行到位,法院会公平公正地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王某前最终解开心结,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