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大半年,双峰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于2021年9月提起的一起交通事故车辆漏油污染公路案件二审胜诉。
对于车辆交通事故漏油而污染公路,保险公司认为是保险合同免赔条款,拒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车辆污染路面的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中心路产维护大队依此法规进行索赔。双方态度坚决,且存在巨大分歧,法庭调解失败,一审判决为该中心的经济损失12000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10000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请求二审,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后,公路部门的路政执法权划归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该中心路产维护大队在新形势下努力做到在涉路维权事务方面工作不脱节、改革不推责、维权不松劲,强化依法治路,坚决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公路使用质量,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发挥好公路社会经济效益。此次胜诉是娄底公路部门路产机构成立后提起的第一起民事索赔诉讼,为以后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指明了新的方向。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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