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证,一女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05-20 15:30:17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bm@ldsf.com.cn | 编辑:李娟 | 作者:陈奎淋          浏览量:7115

近日,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民警经缜密侦查,迅速查获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件,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5月7日,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接到线索:青岛市警方发现当地一名男子的2张“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涉嫌伪造,经查,湖南省双峰县印塘籍的伍某华有伪造假证的嫌疑。

5月10日,永丰水陆派出所五中队中队长王丹带领民警在金开街道某小区居民房内成功将嫌疑人伍某华抓获,从其家中查获制造假证的原材料:户口本内页、毕业证书、健康证明等空白文件以及印章,同时从其电脑、手机里查出大量制作假证件的图片。

经查,伍某华曾于2018年8月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山东省青岛市当地一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这次伍某华“重操旧业”,负责联系“客户”、收集“客户”的制证需求,在收取“客户”费用后将制证内容通过微信转发给上线伪造证件,尔后通过快递将上线伪造的证件邮寄给“客户”,从中牟利。

经审,犯罪嫌疑人伍某华对其伪造假证的事实供认不讳。5月11日,伍某华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bm@ldsf.com.cn

热点专题
时政要闻
精彩推荐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