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明察秋毫,锁定证据,“零口供”贩毒罪犯被绳之以法
2022-06-24 11:23:10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 编辑:李娟 | 作者:江映贵          浏览量:47297

贩毒被抓现行,从始至终“零口供”,妄想逃避法律制裁。湖南省双峰县检察院经认真审查、补强证据,依法将“零口供”的朱七(化名)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朱七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贩毒现场被抓现行,却始终“零口供”

朱七与程秋(化名)系同学,两人曾共同吸食毒品。2020年9月,程秋将有人需要购买大量毒品一事告知朱七,两人商量共同贩卖毒品并与购毒者商定了毒品交易价格,约定一手交钱一手拿货。

9月17日,应购毒者要求,朱七与程秋两人与购毒者“碰头”并提供给对方一小包毒品“试货”,约定次日进行交易。

18日下午,朱七开车搭载程秋来到交易地点,两人事先将毒品藏匿在路边草丛。购毒者驾车到达后,程秋按照朱七的指示将藏匿的毒品取出并在对方车内交易。程秋将购毒者交付的6万元毒资转交给朱七后,又坐回购毒者车上。这时,在此埋伏的警察上前对朱七及程秋进行抓捕,朱七被当场抓获。程秋与购毒者驾车逃离,在逃跑途中将购毒者车上的毒品扔至车外。后民警在现场附近查获程秋扔弃的毒品,经鉴定,该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

“我没有贩毒。”被抓现行的朱七拒不认罪,始终辩解其与案件无关,不知道公安机关为什么要抓他,妄想以“零口供”蒙混过关。 

检察官明察秋毫,固定关键证据

2021年1月,同案犯程秋被民警抓获归案。程秋到案后,供述了自己伙同朱七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即使有同案犯程秋的指认,朱七仍否认自己贩卖毒品。

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了全部的案卷,对程秋的供述及其他证人证言进行了仔细甄别。为进一步查明朱七贩卖毒品的事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了补充侦查,调取了朱七、程秋、购毒者3人9月17日、18日两天的通话记录,发现程秋与朱七、购毒者有频繁的电话联系,且在约定交易时间并最终进行毒品交易这段时间内,程秋只与该2人联系。

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程秋微信聊天记录中一条语音信息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在18日11时许,在程秋语音回复购毒者信息时,有一个男性的声音在其中插入了一句话“只要是真的在银行里就行了”,声音较小。短短12个字立即让检察官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证明朱七参与贩毒的关键证据。

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提取朱七的声音样本,并将样本及语音音频文件送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声纹鉴定。经比对检验,该段语音系朱七所说。至此,朱七与该案有关的关键证据被锁定,该案也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认定朱七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因涉嫌贩卖毒品,朱七终被顶格判处

2021年5月,双峰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朱七提起公诉,认定其涉嫌贩卖毒品,数量巨大,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依法对朱七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朱七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告诫所有毒品涉案人员,别存有侥幸,别抱有幻想,即便‘零口供’,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检察官说。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热点专题
时政要闻
精彩推荐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