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祭祀用品工作的通知
2022-08-10 17:37:58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戴戈 |          浏览量:23893

当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带来的污染影响,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争创文明城市,现就2022年中元节文明祭祀禁燃禁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历七月十五日是传统中元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网上祭奠、鲜花祭祀、电子香烛祭祀、家庭追思会、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缅怀先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家属及群众开展文明祭祀,并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不外出聚集,不烧祭祀品,告别祭祀陋习,营造文明祭祀良好氛围。

二、中元节期间(2022年8月10日至8月12日),严禁在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地、公园、广场、车站、河边及其他公共场所等禁燃区随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以及漂放河灯。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禁燃区内非法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进行严格管控,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等用品的企业进行监管,对生产厂家进行集中排查,对非法生产冥纸冥币等用品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对超市、店铺、食杂店等超范围经营冥纸冥币等用品的,依法予以没收,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大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冥纸冥币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冥纸冥币等用品行为。

六、中元节期间,相关单位、街道办要加强管控,抓好值班值守,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劝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七、永丰和金开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县空气环境质量专项督查组中元节期间将加大对县中心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巡查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违规燃放突出,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辖区(单位)进行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双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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