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年检中用假保单,一女子涉嫌犯罪被批捕
2020-09-18 16:26:32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戴戈 | 作者:陈朝晖          浏览量:7639

为了非法牟利,一女子竟然出售伪造交强险保单给机动车车主用于车辆年检,结果因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批捕。

自2019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到汽车修理店、二手车店“寻生意”,问机动车主要不要帮忙搞年检,即使没有车辆保险单,她也有办法“搞定”,每辆车只收100块钱的工钱费。有些没有保险单的车主听肖某某这么一说,就让她帮忙代办。肖某某接到生意后,就将车主的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发给她做假证的儿媳贺某某,让贺某某帮忙制作假的保险单。贺某某将假保单做好后,肖某某就拿着这些假保单和相关资料去车辆检测站帮人搞年检。2020年5月18日,双峰县公安局民警将肖某某及其儿媳贺某某抓获,截至案发,肖某某共使用11张假保单帮人车辆年检。

经查,肖某某的儿媳贺某某自2019年11月份开始,就在网上购买了电脑、打印机、手机等工具在家从事制贩假证活动。所有的接单、结算都是在微信上进行,假证做好后,贺某某就会通过快递邮寄给对方。遇到自己不会做的假证、假章,贺某某就发给其他制贩假证的人帮忙做。从2020年3月至5月,贺某某帮肖某某伪造假保单11份,其保单上均盖有伪造的某某保险公司娄底市公司的公章。

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伙同贺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贺某某伙同他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遂对两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使用伪造的保险单不但无法正常办理车辆年检年审,还会承担违法责任,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无法进行正常的理赔。检察官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要及时到正规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千万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企图以欺骗、造假等方式蒙混过关,结果只会得不偿失,终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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