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无证售卖烟花爆竹也违法 ——双峰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加强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管理
2023-01-20 10:00:17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 编辑:李娟 |          浏览量:35227

新双峰客户端1月20日讯(通讯员 江映贵)每至年关,烟花爆竹便成为“热货”,人们争相购买为新年增添喜庆。临近春节,不少市民发现,微信朋友圈出现不少销售烟花爆竹的小广告,甚至还有一些“好心人”积极帮助亲朋好友转发销售信息。殊不知,未经许可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2023年1月,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贩卖烟花爆竹,并在微信朋友圈大量发布售卖广告。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经摸排线索发现,微信朋友圈有不少关于销售烟花爆竹的广告,售卖人员身份繁杂,当地不少理发店、建材批发店、土特产品店等个体经营户都在网络上售卖,且均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月16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查处在朋友圈等网络渠道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摸排,消除安全隐患,强化日常监督,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收到检察建议后,双峰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调查取证。1月19日,县公安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对网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邀请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现场监督。

在一建材批发店内,检察官发现店铺地面上随意摆放着大量的烟花爆竹,且在不宽敞的空间里还存放着各类建材等杂物。“商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冬季天气干燥,如果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检察官说道。据了解,店主瞄准了春节前烟花爆竹销售火爆的商机,从省外某烟花市场订购了烟花爆竹储存在店铺内,并在微信朋友圈内进行宣传销售。执法人员当即将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并对店主进行普法宣传,向其讲解烟花爆竹经营政策,告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所面临的法律后果。

当天,共依法查处4起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查获“加特林”“仙女棒”“小金鱼”等多个品种10余箱。

监督中,检察官发现,相比建材批发店主进货后再售卖的销售模式,微信商家多是先在朋友圈发布售卖广告,等接单后再从别处进货,从中赚取差价。检察官建议职能部门责令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网络商家立即下架广告,刊登致歉声明,转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023年1月9日,双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在县城中心城区禁燃区、禁燃点任何时间、任何地段、任何情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根据文件要求,禁燃区内关闭取缔了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并明确烟花爆竹禁燃区、禁燃点不得再设零售点。

检察官介绍,对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个人或者单位未经许可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轻则要受到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经营、销售。春节将至,希望大家树立正确的安全防范意识,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一审:李娟

二审:欧阳亚辉

三审:刘郁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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