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3月1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彭诗怀同志的双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友红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胡伟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胡端梅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罗红光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法院永丰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邹文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文军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刘江锋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法院梓门人民法庭庭长。
朱尉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
赵新国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周博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法院花门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王长松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华明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银华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朱松玉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王锡涛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展彪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国强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永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孙立新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职务。
黄福江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李文军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梓门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罗红光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花门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胡端梅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职务。
赵新国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钟国辉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陈飞华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陈华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佩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硕林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陈朝晖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曾建军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映辉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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