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丨感谢法院,我们又做回了朋友
2024-04-17 11:09:19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贺磊 |          浏览量:69162

新双峰客户端4月17日讯(通讯员 刘沛 张任泊“感谢法院,感谢胡法官,一举帮我们解决了持续这么久的矛盾纠纷,现在,我们又重新做回朋友了。”

近日,双峰法院梓门法庭调解一起建房合同纠纷,让原本针锋相对、互不让步的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既解决了因施工质量争议引发的经济纠纷,又修复了双方的同窗之谊。

黄某某与罗某原本是多年的同学。2022年3月,黄某某与罗某签订《农村建房合同书》,罗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将自建房屋主体工程承包给黄某某。随着工程进展,罗某陆续支付7万余元建房报酬给原告黄某某。2023年,房屋大部分建成后,罗某发现局部存在施工质量瑕疵,遂拒绝向黄某某支付剩余劳动报酬。2024年,多次协商未果后,黄某某将罗某诉至双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罗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5万余元,被告罗某以房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并提起反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胡耀丹在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时,发现双方都不肯让步,黄某某坚持认为罗某是“鸡蛋里挑骨头”,以小瑕疵为由意图抵赖掉应支付给自己的劳动报酬;罗某则认为,黄某某给自己建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笔工程款项用于整改及后续可能的维护费用合情合理。

“本来可以建议你们申请司法鉴定,但是考虑到鉴定费用会增加你们的诉讼成本,而且鉴定过程也会增长矛盾纠纷化解的时间。所以今天组织大家一起到现场看看,大家面对面敞开心扉,共同解决问题。”承办法官表明来意:“我们先确认一下,房屋到底存不存在质量问题。”

黄某某说:“胡法官,局部是有小瑕疵,但是不影响整体结构安全啦,罗某也不能因此拖欠我好几万的劳动报酬吧?”

“胡法官,虽然目前来说只是小瑕疵,但是这个房子我要住好几十年,后续的维护费用具体是多少,我心里也没底,说不定到时花费的钱还不止现在这个数。”罗某也有着自己的顾虑。

“你们两位说得都有道理,问题也在于你们只是觉得自己说得才有道理,没有想想对方说得有没有道理。拖欠劳动报酬不对,包工不包施工质量也不对!”胡耀丹释法明理地娓娓道来:“多从对方的角度想想,这件事情解决起来就容易了。一方面,黄某某应该对房屋施工工程质量负责,就目前存在的局部瑕疵进行整改,并承诺对今后可能存在的维护事项负责。另一方面,罗某除可以预留一部分质量保证金外,应将拖欠的劳动报酬一次性支付给黄某某。”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冰释前嫌,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黄某某承诺立马着手对房屋存在的局部瑕疵问题进行整改,罗某除预留的5000元质保金待黄某某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外,当场支付给黄某某剩余劳动报酬4万余元。

一审:贺磊

二审:欧阳亚辉

三审:刘郁鑫

总编:刘颂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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