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某系洪山殿镇雷锋山村村民,于去年12月在娄双大道3km+300米处左侧违法搭建棚屋经营副食品,该建筑物占地56平方米,距公路用地仅2米,妨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得知情况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度重视,执法队员立即到现场调查了解和勘验,并会同洪山殿镇相关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开展宣传教育,吴某终于意识到自已的行为已违反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于4月20日自行拆除违法棚屋。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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