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小法庭温情调解,守护八旬老人的幸福
2025-04-17 10:54:36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贺磊 |          浏览量:28256

“谢谢周法官,我对这个调解结果很满意……”王大娘握着花门法庭周博的手连声道谢。近日双峰法院花门法庭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不仅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也使兄弟姊妹的亲情关系得以修复。

基本案情

年满85岁的王大娘育有2子3女,其丈夫去世多年,几年前摔伤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也不能自理,起初五个子女商定轮流赡养,后来兄弟间发生矛盾,次子张某喜认为母亲在处理兄弟矛盾时不公,对母亲心存怨恨,便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其他子女为此与张某喜多次发生争吵,村支两委多次组织调解均告失败,王大娘将张某喜告上法庭。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村干部,对王大娘的身体和生活状况及张某喜的家庭状况开展了调查了解,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随后,法官通过线上聊天、线下走访等多种途径联系张某喜,耐心地听取了他的想法,并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由于张某喜对母亲因家庭琐事偏心哥哥而心生怨恨,心中的积怨如同一堵高墙,横亘在母子之间,兄弟姊妹之间的家庭矛盾愈发尖锐。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你对你的子女也要立好榜样……”承办法官一边做张某喜的工作,一边巧妙地引导张某喜回忆与母亲、兄长之间温情的过去,唤起他内心的亲情,让他明白,母亲与其沟通方式或许有偏差,但对每个子女的关爱从未改变。接着,结合当地敬老爱老的风俗习惯,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和家庭美德鼓励张某喜主动迈出修复亲情的第一步,在法官的耐心细致下,张某喜逐渐认识到自己拒绝赡养行为的错误,同意按照调解方案与哥哥、妹妹一起共同承担照顾母亲并承诺会更加关心老人,让老人安享晚年。最终五兄妹达成了赡养协议,王大娘随后申请了撤诉,至此这场亲情风波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子女义务,更是新时代好家风的体现,漠视赡养老人的行为,既违背道德,也触犯法律。子女们应牢记养育之恩,常怀感恩之心,给予父母精神和物质上的满足,让家庭和睦,父母安享晚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一审:王宏毅

二审:欧阳亚辉

三审:刘郁鑫

总编:刘颂阳

责编:贺磊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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