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3日,我县组织召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媒体通气会”,通报了8月份以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工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8月1日,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交安委主任黄祥光通过电视台发表“全县交通安全电视讲话”,并多次深入乡镇、街道开展督查、调研。召开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制订了《双峰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调度、指导推进、跟踪交办、考核督办等工作。
开展“大宣教”,大力营造集中整治氛围。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宣传车队,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流动宣传。组织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对现场查获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责令现场观看典型案例视频、参加志愿劝导、书写文明安全承诺、微信朋友圈积赞等方式,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教育警示效果。各乡镇街道组织在国省道、县乡道沿线及村镇主要出入口或主干道沿线悬挂标语、宣传广告,持续开展农村“大喇叭”交通安全播报,发放集中整治宣传资料,县城在显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标语。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和手机App等新媒体,开展多层面、全方位宣传。
开展“大整治”,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求全县各单位督促本单位摩托车、电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办牌办证、上路佩戴安全头盔、拆除非法安装遮阳伞。双峰公安交警、派出所联合乡镇、街道每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雨棚遮阳伞、逆向行驶、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查处率。8月9日,双峰公安交警在山庄宾馆地段开展整治行动,当场查获李某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法罚款20元。本月共查处摩托车、电自行车违法行为7416起,其中不戴安全头盔6599起,非法安装遮阳棚724起,双峰公安交警对摩托车、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全面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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