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虚拟货币交易,实则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非法所得,短短三个月竟帮忙转移赃款2100余万元。2022年2月18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葛某某、周某某提起公诉。
来自“淘宝客服”的电话。2021年9月21日,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的梁先生报警称自己被人诈骗了3万元。
据梁先生回忆,9月20日晚上,他接到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人打来电话,对方声称可以免费帮忙开通白银权限,以后在淘宝购物可以享受VIP折扣,但需要“核查”相关身份信息。被意外“惊喜”砸中的梁先生没有细想,就按照对方的指示提供银行账号并打开手机银行APP操作。由于“核查”了几次没有成功,对方要求梁先生往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内转账3万元,承诺“核查”完后返还。等梁先生将钱转给指定银行后,对方一直未将钱返还,这时梁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除了梁先生,还有杨先生、唐先生等人被以投资理财、扣除房租等名义诈骗了30余万元,这些被诈骗的钱都流入了同一张银行卡内。
买卖虚拟币帮助转移资金。民警根据资金流向,很快锁定了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的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周某某,2021年10月、12月,葛某某、周某某相继被抓获归案。
经查,2021年7月,葛某某在手机上下载了“A网”“中币”等虚拟货币软件,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幌子,帮助他人转移资金。有人需要转账,就会通过客服联系葛某某,葛某某再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的方式将钱款转移至他人指定的账户内。后经查实,联系葛某某转账的人系不法分子,他们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将违法犯罪所得的钱转移。即使怀疑他人转入自己银行卡内的钱款有问题,但为了获利,葛某某仍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而且每次都能获得转移资金0.3%—0.35%的“好处费”。
葛某某还动员其母亲周某某一起“发财”。7月中旬,周某某在葛某某的安排下,下载虚拟货币交易软件并参与转账。期间,两人的银行卡因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全国多地公安机关止付或冻结,但两人依然没有“收手”,仍然继续帮助转移资金并收取提成。截至案发,葛某某、周某某帮助他人转账共计21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葛某某、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转移赃款的新手法。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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