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双峰县公安局青树坪派出所对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打击的态度,同时加大对涉“两卡”人员的劝投力度,打击“两卡”违法犯罪取得良好成效。
4月14日,青树坪派出所民警接到某银行报警,称一名男子在该行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发现该男子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异常。
民警迅速赶到该银行,对正在办理业务的邓某某进行盘问,在强大攻势下,邓某某如实交代了其使用自己银行账户帮助他人进行“跑分洗钱”的违法犯罪事实。
当日,邓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5日,在民警开展大量劝投工作后,涉“两卡”人员贺某主动来到青树坪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为获取高额报酬,使用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帮助他人进行“跑分洗钱”的违法犯罪事实。
当日,贺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22日,涉“两卡”人员陈某经民警开展劝投工作,主动来到青树坪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其将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售卖给他人用于“跑分洗钱”的违法犯罪事实。
当日,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28日,涉“两卡”人员欧阳某某经民警劝投后主动来到青树坪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其为获取高额报酬,使用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等在外地帮助他人转账洗钱的违法犯罪事实。
当日,欧阳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将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物品或即时通讯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将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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