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作为教育人,更关注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不仅是《世界人权宣言》中人权保障的基本目标之一,而且是我国《宪法》赋予我们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因此,保障好我国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全面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国家所需的各类高精尖人才,不但有助于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向前发展,而且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首先,受教育权的基本目标是青少年儿童应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不但受教育权利的主体要平等,而且受教育权利的内容也要平等。受教育权的平等主要体现在男女平等、民族和种族平等、宗教平等、地区和城乡平等和残疾人与正常人的平等。由于我国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造成了东部和西部在教育资源、教师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城乡之间也是如此,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仅就我县来看,主要体现在乡镇学生进城求学人数多,学生外流严重;学校班级人数分布不均匀,城区大班额,乡村个位数;教学质量不均衡,少数乡村学校教师少,课程开不全,学生素质教育成奢望。从而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受教育者应享有的受教育权益存在着不平等。幸运的是,我国已通过实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政策保障了城乡青少年儿童“有学上”,通过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验收”保障了城乡青少年儿童“好上学”,人民更期待通过即将实施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验收”来保障城乡青少年儿童“上好学”。
其次,受教育权的最终目标是教育要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受教育权就是青少年儿童利用国家积极提供的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发展自身的能力,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权利。因此,作为新时代的学校和教师,要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发展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素质教育,常练“本手”,以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内学好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目标。同时,要充分挖掘学校和教师的潜力,利用现有资源,突出办学特色,拓展学习空间,满足不同层次的青少年学生需求,培养合作、探究、创新能力,成就“妙手”、多出“妙手”,以实现培养好我国所需的各类高精尖人才的目标。
教育人深深懂得:教育要树立长远大计,重视学生基础,提升学生能力,常练“本手”,方能成就“妙手”。“本”“妙”双全,人权事业才能不断向前发展,中华民族方能行稳致远!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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