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人,这里有一封文明行为告知书,请查收!
2022-07-22 11:47:29          来源:娄底市创管办 | 编辑:刘郁鑫 |          浏览量:15518

文明行为大家践行

文明成果人人共享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告知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

娄底是我们的共同家园,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心愿。2020年,通过全市上下长达6年多的艰苦努力和无私付出,娄底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用文明实践绘就了城市的幸福底色。

今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养,贯彻落实《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即日起,娄底将全面开展“让文明闪光”主题活动,对文明行为进行正面宣传,对不文明行为将通过执法检查、媒体监督、群众反映等方式收集图片和视频资料进行曝光,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细节、贵在细节、难在细节,非一朝一夕之功。但我们坚信,在全体市民的热情支持和不懈努力下,我们定能汇聚起文明创建的强大合力,从“小细节”出发,走向“大文明” ,让娄底成为“居之者忘老,寓之者忘归、游之者忘倦”的文明之城、魅力之城。

衷心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和参与!

娄底市创管办

2022年7月20日

编后语:市民朋友们,文明创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每个市民的支持与参与,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展示着娄底形象,代表着娄底风貌,同时也影响着娄底荣誉。现就本次活动重点曝光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告知,请大家自觉遵守。

附件: 重点曝光的不文明行为

(一)公共秩序不文明行为

1.插队、抢座、霸座;

2.故意损毁文化体育、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公益广告、安全防护等公共设施;

3.高空抛掷物品;

4.不文明经营,喊站揽客,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5.携带犬只不拴绳,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候车室、餐馆、宾馆、商场等场所。

(二)公共环境卫生不文明行为

1.乱倒垃圾、废水;

2.随地便溺、吐痰、吐口香糖、吐槟榔渣、吐甘蔗渣;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包装物等废弃物;

3.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或者树木上随意张贴、涂写、刻画、张挂;

4.随意采花折枝,踩踏绿化带、草坪,在公共区域圈地种菜;

5.餐饮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不佩戴口罩;

6.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7.不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的粪便;

8.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

(三)交通不文明行为

1.车辆不按交通信号通行,违规变道或者掉头、逆向行驶;

2.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佩戴安全头盔;

3.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

4.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人行道、盲道;

5.车辆违规停靠上下乘客、装卸货物,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违规拒载乘客;

6.乘车人故意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掷物品;

7.行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8.在车道内拦车、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招揽生意。

(四)旅游不文明行为

1.在景物上刻划、涂污;

2.违规攀爬景物、树木;

3.损坏旅游资源和景区公共设施。

(五)居民小区不文明行为

1.在消防通道、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乱停车辆、乱堆物品、进行棋牌娱乐等妨碍他人正常通行的活动;

2.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3.不及时清运垃圾;

4.在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吊挂影响公共安全或者市容环境的物品。

责编:刘郁鑫

来源:娄底市创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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