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县一清吧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被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立案处罚。

前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永丰街道艺芳新城上苑2栋的双峰县志和友清吧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由于该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立即对营业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迅速对该清吧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和集体讨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双峰县志和友清吧予以罚款人民币3.3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当前,该场所已将罚款缴纳到位。
此次处罚,也对辖区心存侥幸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有效提高了各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摸底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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