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落脚仅五天的电诈窝点被双峰警方连锅端,27名涉案人员落网!
2022-08-01 09:07:09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bm@ldsf.com.cn | 编辑:李娟 | 作者:肖景明 王凯 陈奎淋          浏览量:9446

7月12日,双峰县公安局金开派出所民警、金开街道工作人员在辖区走访摸排时,发现塘星村的谭某新家中有异常情况,经分析、研判,这里可能是一个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金开派出所出动精干警力,对该可疑窝点进行深入调查。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放指示要对所有涉案人员从严、从快、全链条打击。

7月14日下午,李放同志到现场督导抓捕行动开展。局刑侦大队、金开派出所经过周密部署,雷霆出击,一举将以王某初为首的2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电脑2台、手机80余台、手机卡若干。

7月15日至20日,办案人员通过审讯深挖,循线追踪,成功抓获另外7名犯罪嫌疑人。

7月16日上午,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金开派出所警力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

经查,该电诈团伙于今年3月份成立并开始流动作案,7月9日晚从外地搬到金开街道居民谭某新家,以出售虚拟基金为名,骗取受害人钱财,涉案金额累计达200余万元。目前,王某初等2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编: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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