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了解一下,不配合疫情防控的法律后果很严重!!!
2022-08-11 19:27:18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 编辑:戴戈 |          浏览量:2210
疫情防控

疫情防护不可大意,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们都是参与者,没有谁是局外人!你可知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法律后果很严重!


检察官提醒:


第一点: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你可注意了!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二点: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你可记住了!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疫情
防控

检察官提醒:

此外,以下疫情防控违法违规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现在你清楚了吗?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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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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