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警方查获!
2022-08-30 08:56:55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 编辑:李娟 |          浏览量:8918

新双峰客户端8月30日讯(通讯员 胡志茂 陈奎淋)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双峰县公安局锁石派出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主动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环境稳定。近日,民警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7月7日,锁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檀金村金山组李某家藏有枪支。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李某家中依法进行检查,通过对其法律法规的宣讲,李某主动将藏在其老家住房二楼杂物间内的射钉枪、子弹、火药、钢珠等交予民警,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7月8日,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认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器弹丸的枪支。

经讯问,李某如实供述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其于2015年上旬在福建漳州打工时,从他人手中购买了枪支、弹药并带回双峰,藏匿于老家,平时用该枪支玩“打瓶子”游戏。

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审:李娟

二审:欧阳亚辉

三审:刘郁鑫

责编: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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