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公安交警召开“摩电整治”新闻通气会
2022-09-21 10:19:32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bm@ldsf.com.cn | 编辑:李娟 |          浏览量:11668

新双峰客户端9月21日讯(通讯员 朱黎)9月21日,双峰公安交警组织召开“摩电整治”新闻通气会,通报相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情况。

为切实加强双峰县“戴帽工程”整治成效,促进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防护理念,双峰公安交警全面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集中整治整治行动,全力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的交通环境。

强化路面管控。双峰公安交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一是加大路面管控。认真研判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原因、事故发生的特点,转变勤务模式,科学部署有限的警力,把有限的警力用在“刀刃”上,在充分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摩托车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营造严厉打击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达到了敲山震虎的社会效应。二建立集中整治机制。交警部门主动协调乡镇街道和农村派出所,打破“单打独斗”的格局,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和乡镇社会化管理办的力量,针对早、中、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的高峰时段,按区域特点,分片块、分路段,逐块逐段整治,形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寸步难行”的局势,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查获一起依法严厉处理一起。9月1日—21日,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7262起,酒驾5起。9月20日下午两点,执勤民警在光辉村地段发现朱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于是拦停该车进行例行检查,在询问过程中,发现朱某满嘴酒气,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朱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属于正常状态,但其驾驶证是C1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朱某因饮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摩托车),将面临驾照扣22分、暂扣6个月、重考科目一,罚款1950元的处罚。通过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违法成本,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切实树立违法高压线不能触碰的观念,最大限度消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大喇叭”响起来,安全头盔戴起来。集中整治时,采用“大喇叭”喊话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双峰方言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开展“柔性”劝导教育,要求未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拿大喇叭在路口宣传10分钟,通过教育而不罚款,有效增强了交通宣传、劝导效果;同时安排警车、警用摩托车用大喇叭在大街小巷广泛开展宣传,以提高全社会的影响力为重点,全面遏制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态势。二是全面落实阵地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执法服务网点、政务服务中心、学校、摩电销售点、集中停放点、村社活动中心、企业单位宣传橱窗、楼宇电视、农村“大喇叭”等各种窗口建立“戴帽工程”宣传阵地,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悬挂宣传横幅50条,建设宣传橱窗30个。三要坚持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宣传活动。让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深入人心,结合普法教育、电影文化下乡、“五进”宣传、“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在活动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及教训,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切切实实地认识到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从而增强法律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9月以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60场,主题宣传活动8场。 

一审:李娟

二审:欧阳亚辉

三审:刘郁鑫

责编: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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