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市委党校法学与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教授黄永香率《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组来我县就《条例》的立法修订工作开展调研,听取相关县直单位、街道、社区、医院、学校等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条例)草案》内容逐一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推进公共文明行为促进立法,非常及时、必要,为推进城乡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并重点就《(条例)》没有涉及到的不文明行为,文明行为的倡导和不文明行为的整治,相关文明行为的界定,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保障机制、实施程序是否科学合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表示: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是为了引导和规范公共文明行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调研组将认真梳理汇总,进一步论证、吸收好的意见建议,还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扩大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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