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被执行人女儿名下房产终被执行
2020-11-06 16:25:25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戴戈 | 作者:李妙          浏览量:8492

“方法官,谢谢你,幸亏法院查明了真相,公正执法,才有了今天的结果,谢谢你们。”2020年11月3日,双峰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方卫华的微信收到当事人张某发来的这样一条感谢信息。

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还要从头说起,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童某、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童某、康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本金200余万及利息。后此案经上级法院指定由双峰法院执行,承办人收到案卷后发现,被执行人童某之未成年女儿名下有一套房产,遂依法将房产办理了查封手续,并提请合议庭合议对房产的处置拍卖问题,合议庭最终认定,被执行人童某的女儿尚在学校读书,无收入来源,结合被执行人童某在案件审理期间的自认,该房产系被执行人童某的个人财产,依法裁定予以拍卖。

童某不服,以其女儿王某的名义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中止对前述房产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不服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准许执行前述房产。

判决生效后,法院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前述房产,2020年2月,买受人严某竞得前述房产,并已交纳保证金,在尾款交纳期限内,被执行人童某又以新的理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其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于2020年3月作出再审裁定。后经本院审理,作出再审判决,被执行人童某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被执行人童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再审判决。

至此,本案的执行异议之诉经历了一审,再审,二审,终维持原判。承办人遂通知房产买受人继续缴纳尾款,后因种种原因,买受人悔拍,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前述房产,最终成交,并按期将房产交付买受人,案款发放给申请人,本案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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