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双峰法院出动20余名干警,在当地镇政府的协助下,依法成功强制执行一起当地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骨头案”,为十一月份全县开展的“集中执行月”专项执行活动打响了第一枪。
2018年5月11日,居住在花门镇石龙村的陈某某擅自将屋前山塘进行了填埋,影响了周围水田的灌溉和消防灭水,群众反映强烈。2019年9月2日,双峰县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陈某某限期清除,恢复原状,并罚款人民币一万一千元整。该决定书送达后,陈某某在法定期限内,对水利局的处罚决定未予履行,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县水利局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双峰县人民法院对该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经过周密部署并制定了强制执行方案后,11月4日上午九时,双峰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人员准时到达执行现场。院长谭志强坐镇执行指挥中心,全程调度指挥执行,分管负责人现场指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执行一线,见证执行、监督执行。历经四个小时的清理,山塘恢复原状,至此,该起行政处罚案得以顺利执结。
该案的强制执行,保障了依法行政,达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力的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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