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0日,双峰法院驻花门镇诉源治理工作站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推进了诉源治理暨诉讼治理工作站实质化运行。 2020年1月3日6时40分许,在G234线花门镇和旺村路段,黄某红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撞倒公路边年近80岁的行人贺某加,造成贺某加受伤。2020年1月21日,双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某红负全部责任,贺某加无责任。
受伤后,贺某加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黄某红垫付贺某加花去的医疗费一万多元,但正值疫情期间,疫情过后,黄某红与贺某加儿子协商多次未果,黄某红便外出福建打工,后续的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贺某加儿子回家,再次找黄某红协商,但黄某红认为医疗费已经支付了,自己车子又没买保险,家中刚建好房装修钱还没有,经济非常紧张,最多还赔偿几百元营养费,由于差距过大,两人无法协商成功。
贺某加气愤地找到双峰法院花门法庭要求起诉,花门法庭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将案件委派给双峰法院驻花门镇诉源治理工作站进行调解。诉源治理工作站接到案件后,花门司法所与黄某红联系并征求其同意调解的意向后,与花门法庭驻站工作人员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根据伤者的住院病历资料与事故责任认定书,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释法晰理,根据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定事项和赔偿标准,逐项计算金额后,考虑到黄某加家庭确实困难,工作人员找到贺某加儿子做思想工作,让其作出适当让步,最终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并当场兑付,促成了该纠纷一次性解决。 诉源治理工作站的设立,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为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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