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4月20日,娄底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征明到梓门法庭调研,在调研座谈会上着重指出:“人民法庭应当认识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利用法庭的优势,开展好诉源治理工作”。
双峰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讨落实诉源治理先行先试工作,研究通过《双峰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方案(试行)》,方案发布即日起在梓门法庭开展诉源治理试点;发布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聘任特邀调解员60名并入驻立案诉前团队和各中心法庭,运用“法官+调解员”模式,为民解纷。
5月,立案诉前团队成功调解案件46件;梓门法庭5月、6月新收案件同比减少18%和25%,诉前调解模式初显成效。
因工受伤索赔偿,倾心调解化争议
张某某是土生土长的双峰人,为方便照顾家人同时提高自身收入,张某某于2021年初在县域内一家矿业公司找了一份工作。
在一次生产任务中,张某某操作吊机将生产用料进行转移,因吊钩滑落,已升至半空中的物料,在张某某头顶正前方如“天女散花”般掉落下来,工人纷纷往边上闪避。张某某因闪避不及,右脚被掉落的钢板砸中。工友立即将张某某送往医院,用人单位派出专人照顾并垫付相关医疗费用。
伤愈后,经娄底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张某某为八级伤残。张某某就工伤待遇补偿问题同企业负责人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达成共识。为尽快解决补偿问题,张某某于6月初将该企业诉至梓门法庭。
梓门法庭庭长刘江锋接手此案后,敏锐地意识到,双方因赔偿事宜已进行多轮协商,早已不胜其烦,苦于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第三方为双方递上一个合适的台阶,只要找好台阶,双方矛盾即能顺利化解,没必要将纠纷拖到诉讼程序中,耗费大量时间甚至金钱。想到这,刘江锋立马找到了驻庭调解员向梅,邀请她一起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你们双方的争议点我们已经了解了,现在就是这个补偿金额达不到你们双方的心理预期,故而久拖未决,现在走到了启用法律程序这一步,我建议你们通过调解解决该问题。”
“矛盾纠纷如果转变成诉讼案件对你们双方都会有不利影响,对企业来说,如果有涉诉案件,对企业发展壮大都会有影响,求职者、合作伙伴、客户都可以在企查查等第三方软件平台上看到有涉诉案件,且会用红点标识予以提示。对个人来说,案件的立案、审理乃至执行,都是一个需要时间办理的过程,你的诉求是尽快解决,我提议双方各退一步……”
经过一番辨法析理,企业负责人主动提出一次性补偿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五万元,张某某同意企业赔偿方案,双方的手又一次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抚养关系求变更,联合调解见笑颜
谢、匡某两家同村同组,两家直线距离不远,关系处理得很融洽,平时也多有往来。2009年,谢某与匡某两人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经媒人说媒,谢匡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顺利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本来关系要好的两家结秦晋之好,通朱陈之谊,亲上加亲。
谢、匡夫妻两人哺育了一男一女,在家务农自感入不敷出,于是两人合计跟随村里外出打工队伍,前往广东谋求发展,双方在不同的工厂工作,孩子委托双方父母抚养照料,定期打款以便小孩吃穿用度。
时光荏苒,在多年婚后生活中,双方感情因琐事纠纷造成的裂隙愈宽愈大,分歧无法弥合。2020年,谢某起诉离婚,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男孩由男方谢某抚养至成年,女孩由女方匡某抚养至成年,双方互不支付对方小孩抚养费,双方对对方抚养小孩均享有探望权。
双方离婚后,本应由匡某抚养的小孩,却一直由谢某负责抚养至今,近几年在谢某家附近小学学习,谢某遂起诉至本院,要求变更婚生女孩的抚养关系,由其负责抚养。
洪山法庭周强华接手该案件后,认为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为双方的婚姻画上圆满的句号,遂邀请驻庭特邀调解员李永州讨论案件,开展诉前调解。
“匡某,三年前你们在法庭调解离婚,当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抚养责任,之后小孩都是由谢某进行抚养,你并未支付抚养费。小女孩也表示:自父母离婚以来一直随父亲共同生活,自己在父亲身边过得开心,希望和父亲一起生活。”周强华向匡某介绍情况。
“孩子是你们共同的结晶,即使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已经结束,血缘关系却是挥不去、斩不断的。我相信为人父母,肯定希望自己的孩子阳光、快乐、健康成长,如果你们因抚养权的争夺,对簿公堂,到了法庭上征求孩子的意见,会对孩子幼小的心灵会造成什么样的心理负担?希望你们多考虑考虑孩子的感受。”李永州随即补充道。
匡某认识到自身对于孩子多有亏欠,为了孩子幸福生活,与谢某达成协议,匡某自愿放弃抚养权利但享有探望权,抚养费用由谢某承担。
设备漏检存隐患,共画安全同心圆
“因陈某家属曹某被烧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你们双方当事人申请,我庭组织调解员刘娟开展调解工作,经多轮沟通,你们双方于今日达成调解,协议如下:向某赔偿曹某医药费等各项费用总计五千六百元,本案作一次性处理,采取一次性付清方式,协议生效后,曹某及其家人不得再就此事向向某提出索赔主张。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没有!”两人异口同声地答道。
双方的纠纷源于一次购销液化气。向某是某液化气站负责人,从事罐装液化气销售工作,2022年12月,陈某从向某处购买一罐罐装液化气用于日常供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起火事件,导致陈某家人曹某被烧伤,从而引发纠纷。
事故发生后,陈某就家人被烧伤事宜同向某进行多轮沟通。陈某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液化气设备安全系数不达标导致,向某应负全部责任。向某辩称,自己对每罐液化气都会进行压力、密封件老化情况、罐装容量等指标检测,可能陈某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责任划分问题坚持自身观点,无法达成共识,陈某将向某告上法庭。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焦点在责任划分上,向某并非不愿承担责任,可以借助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权威检测报告,让两人明晰自身责任。
经检测,向某销售的罐装液化气使用设备已到安全临界值,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后对照检查台账,发现该设备存在漏检项,向某应负主要责任;陈某使用液化气时,离开灶具未做到人走火灭,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双方在责任明晰后,主动申请调解,纠纷顺利化于诉前。
“向某,安全是一切的基石,要将液化气安全事故的前车之鉴作为安全生产的后事之师,切记不可马虎大意。我建议你多看看最新发布的《娄底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细则》,按照要求开展工作。陈某,液化气使用方便快捷,但是也要有安全意识,做到人走火灭……”调解员刘娟向双方耐心地讲道。
经过一番劝告,向某表示将回去检查所有罐装气瓶,淘汰不合格设备,仔细研读《细则》,确保不出问题;陈某也表示将以此次事故为鉴,增强安全意识,守护家人生命安全。
下一步,双峰法院将向罐装液化气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促进社会治理,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诉源治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现实举措,通过矛盾调处关口前移,把矛盾纠纷的“法结”、人民群众的“心结”和社会治理的“症结”化解于诉前,减少群众诉累,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揪心事、烦心事。双峰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安排,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双峰大地上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双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玮如是说。
一审:贺磊
二审:欧阳亚辉
三审:刘郁鑫
总编:刘颂阳
责编:贺磊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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