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双峰县市民公约》和《双峰县市民“十不”文明行为规范》修改意见的函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县级)的需要,结合《双峰县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内容和双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际,初步拟定《双峰县市民文明公约》(征求意见稿)和《双峰县市民“十不”文明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需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请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11月17日前将反馈函以纸质档或者电子邮件、短信等的形式送达到县委宣传部5446室(联系人:田园;联系电话:15907388790;邮箱:33067254@qq.com),感谢支持!
附件1:双峰县市民文明公约(征求意见稿)
附件2:双峰县“十不”文明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双峰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一:
双峰县市民文明公约
(征求意见稿)
爱国爱党爱家乡,共建文明新双峰。
践行核心价值观,市民素质日日升。
保护环境爱卫生,城乡处处好风景。
交通规则严遵守,礼貌行车不乱停。
不信迷信不传谣,崇尚科学要传承。
克勤克俭传忠孝,续写耕读好家风。
尊老爱幼邻里亲,互帮互助令人敬。
热心公益甘奉献,和森志愿创美名。
附件二:
双峰县“十不”文明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
1.不乱吐乱丢,讲究卫生。
2.不乱停乱摆,秩序井然。
3.不闯红抢道,礼让行人。
4.不插队喧哗,注重形象。
5.不酗酒吸烟,举止文明。
6.不乱贴乱画,爱护公物。
7.不铺张浪费,勤俭节约。
8.不乱传乱播,文明上网。
9.不扯谎诈骗,德善为本。
10.不染黄赌毒,洁身守道
责编:李娟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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