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源于双峰县检察院支持陈某某等10名农民工向双峰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邹某某、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双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施工质量存在瑕疵,邹某某与陈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邹某某支付陈某某等10人工资款共计26万余元。2020年3月19日,双峰县检察院向双峰县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2020年4月22日,双峰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邹某某与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向陈某某等10人支付被拖欠工资26万余元,且从2014年12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信用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款
为切实保障群众家门口饮用水的安全,双峰县检察院对双峰县城部分小区进行走访,对小区内的自动售水机进行摸排调查。走访调查中发现,有两家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在未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在双峰县城三个不同的小区内安装自动售水机,且在经营过程中还存在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水质监测报告、自动售水机清洁、维护记录等相关信息,负责自动售水机安装与售后维护的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部分自动售水机周围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这些自动售水机内的饮用水可能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威胁居民身体健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0月26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工商业联合会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律师等走进检察院,零距离感受和了解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代表们听取了县检察院围绕“六稳”“六保”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文辉表示,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坚持慎捕慎诉、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由双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明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一案,经双峰县法院审理后,被告人李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经评估,李某明销售疫木这一行为,有造成重大松材线虫防控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风险。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明为了谋取利益,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非法加工、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森林植物产品,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经过清点,遗失了2千余元现金和一个价值1万余元的金手镯,李某某遂立即打电话报警。
10月12日下午,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钟楠修、娄底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许灵等一行到双峰县检察院专题调研检察建议工作。双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文辉、分管副检察长伍洲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会上,黄文辉检察长汇报了近年来双峰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
曾超群赴双峰县检查消防安全和防溺水工作
2025年省文联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暨基层文联骨干专题培训班在双峰举行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与双峰县人民政府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王文红检查消防安全和防溺水工作
王文红主持召开2025年双峰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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