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峰县2024年争资争项拟奖励对象公示

    双峰县2024年争资争项拟奖励对象公示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在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全县广大干部已然形成全力以赴抓项目增后劲、抓招商促投资、抓创新强动力的良好氛围,争资争项成果创造历史新高。县委拟对2024年度争资争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4日至9日。如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到受理反映地当面反映。

    图文 发布时间:2025-01-04 20:50:54
  • 双峰县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公示

    双峰县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公示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闻“汛”而动、冲锋在前,奋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重大斗争,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大战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县委拟表彰一批在“7.28”防汛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内表彰程序,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相关单位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的基础上,经过资格联审、遴选审议,确定了58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名单。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

    图文 发布时间:2025-01-04 17:13:02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图文 发布时间:2025-01-04 09:49:06
  • 拍租公告

    拍租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近期举行拍租会,公开拍租双峰北站东侧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公开拍租双峰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双峰北站东侧地块,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不动产权证为湘双峰县不动产权第0006300号,按现状整体公开拍租,起拍年租金为108000元/年,拍租5年。

    图文 发布时间:2025-01-03 10:46:22
  • 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5年1月2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会副主任委员 肖涛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双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托,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8名,依照法律要求和法律程序,截至2024年12月,全县共选出和确认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1名。确认后,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13名。

    图文 发布时间:2025-01-02 18:39:49
  • 双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5年1月2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双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5年1月2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免去:邓自龙的双峰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主任)职务;王志芳的双峰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李孟良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赵艳程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图文 发布时间:2025-01-02 18:36:31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图文 发布时间:2024-12-31 11:41:17
  • 双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调整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2024年12月27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双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调整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2024年12月27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双峰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授权,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原定于2025年1月12日召开的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调整为2025年1月20日召开。

    图文 发布时间:2024-12-27 16:02:25
  •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禁燃工作开展7年以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宜居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树立公共安全和道德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禁燃区、禁燃点内的所有市民要自觉遵守禁燃规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禁燃工作的“践行者”。在禁燃区、禁燃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

    图文 发布时间:2024-12-26 11:42:23
  • 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双政通〔2024〕1号)

    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双政通〔2024〕1号)

    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查处:(一)在禁燃区、禁燃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立案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双政通〔2022〕1号同时废止。双峰县人民政府2024年1月29日

    图文 发布时间:2024-12-26 15: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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