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被执行人邓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孙某签订了书面装饰施工合同,于2012年11月完工,该工程款总额为80余万元,邓某某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孙某工程款43万余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邓某某支付尚欠孙某装饰装修工程款43万余元。因被执行人邓某某没有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孙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核查,未查到被执行人邓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拘留期间,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邓某某的亲属积极筹款偿还了全部欠款。历时一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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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4 15: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