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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高考招生诈骗一审获刑13 年
陶极敦 陈盎然
2007-9-20 11:23:00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8月2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立辉高考招生诈骗作出一审判决:吴立辉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吴立辉自2003年湖南师大毕业后,在娄底某中学任聘用制教师。2006年3月初,被告人吴立辉因赌博输了钱,便想利用高考招生的机会骗取钱财。他先后联系湖南第一师范教师张某、涟源市第一中学教师陈某、李某等人,谎称自己能够办好湖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湖南师大)和军事院校等高等学校的特招生指标,每个指标的活动费用在8至1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之间,复读生则需多加1万元,如果没有办好分文退还。2006年5月初,经陈某介绍,被告人吴立辉认识了受害人李某,吴立辉谎称有能力为李之子办理上军校的特招指标,需要协调费用17.5万元。2006年5月7日,吴立辉在陈文革的陪同下找到李,李即付现金7.5万元、通过银行转帐10万元共17.5万元给吴立辉,吴立辉出具了收条。收到李的钱后,吴立辉付给陈某2.5万元。自2006年3月至7月间,吴立辉用同样手段先后10次骗取他人钱财达109万元,吴立辉实得106.5万元,所骗钱财绝大部分用于赌博和个人生活开支,少部分借给朋友,已无法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立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娄底日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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