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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门镇三年来消赤减债800余万元
宋秋良 王玖华 赵时荣
2008-11-11 11:58:43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至今年10月底止,花门镇共完成财政收入45万元,偿还债务36万余元,累计近三年来消赤减债800余万元。这是笔者在双峰县花门镇财政所向县局汇报财政工作情况时所荻悉的。

    因历史原因,花门镇至2004年总计债务1500多万元,其中个人借款近500万元。通过三年的努力,已消赤减债800多万元。据了解,为千方百计还清债务,该镇以《乡镇财务管理条例》为契机,以改革财政体制入手,坚持“统支统收,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的财经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对“车子、机子、筷子”狠下杀手,从严控制单位个人滥用“三子”现象。对单位和个人租车,明文规定仅限于防洪抢险、重大突发事件及集体性公务活动。对办公电话,除镇党委办公室及6个总支各保留一部办公电话机外,其余话费实行包干到人,严格按照县纪委的通讯规定和标准执行,取消岗位补贴及部门单位电话费补贴。此外,严禁进餐馆和公款消费,上级来人一律按每人5元至8元的招待标准,统一在食堂就餐。单位和个人的发票,须经财政所长、主管财贸副镇长、镇长三支笔审批,方可付款报销。在尽量杜绝非正常开支,节约财政资金的前提下,坚持政府采购,坚持投资评审,坚持阳光操作“三坚持”原则。规范财务审批制度,凡属在镇财政列支1000元以上,购置大型固定资金及招、投标项目的工程,必须先由承办方出具报告,经镇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办理,否则,追究承办方“一把手”或当事人的责任。

    为确保全镇各项经济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加强监管,镇里成立了书记、镇长挂帅,纪委、监察、财政、经管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财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重大财经事项和审批重大财经开支,这样,确保了财政收支平衡,经济目标量化管理规范和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极大地发挥了资金效益,实现了互动“双赢”。

来源:本网 (责任编辑:龚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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