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副市长李云才专程到荷叶镇调研,对该镇以创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10月9日,市计生委第十九期《工作动态》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促进人口计生工作》为题,向全市推广了该镇经验。
荷叶镇是晚清重臣曾国藩、革命母亲葛健豪的故乡,是远近闻名的名人故里。由于地域偏僻,资源贫瘠,经济发展缓慢,广大育龄群众纷纷外出务,计外生育现象难以控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难以到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近年来,荷叶镇党委、政府通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采用多种手段,规范对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开创了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局面,从而促进了经济、社会、人口与自然和谐协调发展。
一、 近几年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前段时间,随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七个不准”措施的相继出台,计划生育逐步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但由于“新办法不明,老办法不行”,地方政府又一时无法推出新的举措,致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水平有所下降。尤其严重的是,既不能有效地遏制流动人口的计外生育,又不能及时足额的征收到社会抚养费,造成因政策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无法征收到位其他人仿效计划外生育屡禁不止的恶性循环。姑且不说如何搞好人口计生工作,就连如何消除基层干部的尴尬都一时找不到良方。
据调查,荷叶镇2003年度到2006年度的计划外生育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统的情况如下:
2003年计划外生育82人,应征收社会抚养费50.2万元,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35.8万元,征收到位率71.3%;2004年计划外生育74人,应征金额53.3万元,实际征收40.3万元,征收到位率75.6%;2005年计划外生育85人,应征金额68.9万元,实际征收57.5万元,征收到位率83.5%;2006年计划外生育93人,应征金额83.6万元,实际征收68.8万元,征收到位率82.3%。
由此可以看出,由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计划外生育数居高不下,而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尽管逐年增加,但也均在85%以下。其原因主要是流动人口计外出生率高达95%以上,因这些人居无定所,常年不归家,个案征收确实无法到位,造成违法生育者不能及时得到应有惩罚,其他育龄群众中眼红攀比的现象。因此,免不了严重影响到人口计生工作的质量。
针对这一异常现象,荷叶镇组织镇村干部开展大讨论,一致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政策外出生、提高计划生育率,就必须采取过硬措施,规范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在大讨论的基础上,镇里出台了《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和专项考核办法,统一由镇计生办核定征收标准,由责任区按标准征收到位。同时强调任何人不得为违法生育对象讲好话求情乱开口子,随意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对征收率没有达到标准的对象,一方面在考核时扣责任区的年度总分,并责令继续征收到位,另一方面不予结案,迫使对象继续履行社会抚养费征缴义务。由于措施过硬,镇计生办与各责任区执行到位,全镇近两年来社会抚养费征收出现了可喜局面: 2007年度计划外生育由上年的93人降低到64人,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由上年的82.3%上升到90.4%;2008年度计划外生育由上年的64人降低到47人,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由上年的90.4%上升到97.5%。
二、荷叶镇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所采取的措施
荷叶镇多措并举,规范社会抚养费征。一是加强责任区的责任。要求责任区做到发现一例违法生育对象,及时调查取证、及时组织材料立案,镇村干部包干对象做工作,及时落实好社会抚养费。对责任区的征收情况严格进行考核。二是严格按标准征收到位。对私自乱开口子、随意降低征收标准的,欠征部分由计生办申报镇财政,在责任区办公经费中一次扣取,并处10%的罚款,从而避免了为对象讲人情说好话的现象。三是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近三年,荷叶镇共组织了七次强制执行活,共出动警力100余人次,镇里组织应急分队400余人次,强制执行60余例,行政拘留10余人次,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150余万元。四是实行部门联动。以“1990年来违法计划生育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申报清查”为契机,计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联手对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和一般群众进行了大清大查,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处分,对一般群众未按标准征收足额社会抚养费的依法征收足。同时,与派出所、学校进行综合管理,对未征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不予上户,对无户口的幼儿在上学时向其家长追缴社会抚养费。
以上一系列有力措施,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生育对象的嚣张气势,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为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所取得的成效
自严格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以来,荷叶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是个案征收标准大幅度提高。2008年,荷叶镇一例违法多生育,按照收入情况,需缴纳社会抚养费15000元—24000元,比规范征收前提高了1.5倍以上。个案标准按新修正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确定按上年收入的三倍征收,至9月底,已上解社会抚养费68.7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95%以上,真正提高了违法生育成本,有效地遏制了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
二是统一了征收标准,减少了征收的随意性。严格按新修正的《条例》执行,不允许任何人在此标准以下征收,杜绝了以往那种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上由乡镇领导或责任区总支书记说了算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策的公平公正,从而消除了因个别人情案引起的眼红攀比现象,提高了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是杜绝了“放水养鱼”。在规范征收管理以来,要求基层在取社会抚养费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先搞好笔录资料,到县局下达征收决定,在决定送达后才能收钱。基本上杜绝了基层由于“利益驱动”而产生的“放水养鱼”及收钱不入账、不开票、打白条等问题。
四是促进了财务的规范管理。规范管理以来,对社会抚养费的开票、上解、返回都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所有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上解,一分一文都进入了财政监管的笼子。
五是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得到了加强。通过这两年的规范和逐年严格的考核 ,基层干部个个有压力,更加自觉地把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
六是计划处生育明显减少,主动终止妊娠的增多。因违法生育成本增加,至使大部分思想处于想生不想生之间的对象,主动到镇计生服务所实行终止妊娠手术。今年每季在镇服务所流产的明显多余以往,每季达到40—60例之间,从而减少了计划外生育。提高了符合政策生育率,从在执行标准前的符合政策生育率达不到85%,到今年实际水平将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