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人民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刑事审判中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对因相邻纠纷而引发的轻刑案件涉及被害人损害的,努力寻找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平衡点,加大说服力与调解力度,促使双方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利益。去年共审结此类案件70件,移送执行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仅2件,为构建平安双峰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锁石镇齐心村彭某与王某系邻居,两家素有成见。2009年3月22日下午,彭某因不满王某在屋后砌化粪池等杂屋,趁王某夫妇不在杂屋地基上时拿一根铁棍去撬杂屋地基上已砌好的砖。王某发现后与之发生争执,并拿一条扁担把彭某的头部和手部打伤。彭某的伤被鉴定机关鉴定为轻伤。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与当地村组多次联系协调,不厌千言万语,不怕千辛万苦,共同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法律宣传工作,使双方定纷止争,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彭某医疗费等一切经济损失2万元,取得了彭某的谅解。在此基础上,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维护了一方平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