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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培根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05-1-15

双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培根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的决定
(2005年1月15日双峰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

    双峰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了刘培根同志的辞呈,根据《双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制度的决定》,决定:接受刘培根同志辞去双峰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双峰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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