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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举行监督法学习班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15

 2007年1月9日,双峰县《监督法》学习班在双峰宾馆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大家全面、准确地掌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双峰县精心组织了这次《监督法》学习班。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了会议。首先观看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同志的监督法讲座录像,然后,县委书记李大剑、人大常委会主任熊泽龙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彭丽辉宣读了《双峰县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县长彭爱华、法院院长夏自卫、检察长郭石修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监督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是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强化权力制约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保障,是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二要全面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三要处理好三大关系,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要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一府两院”在对待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上要努力做到接受监督有计划、参加例会有准备、落实意见有效果;要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关系。四要努力加强人大机关建设,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来源: 编辑:贺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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