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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府和法院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05-8-29

 

双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政府和法院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5年8月30日双峰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助理调研员、政府办主任赵铁基代表县政府,县法院代院长夏自卫代表县法院,所作的双峰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县法院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比较重视,工作比较规范,落实情况比较好。
  对今后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会议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议案建议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是受人大监督、对人民负责的重要体现。
  二要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避免重答复、轻落实的做法。代表建议的办理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实现办结率100%;要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积极与代表联系,提高面商率;要督促“一府两院”对建议中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提高解决率;要及时向代表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反馈不满意件及时重新办理,确实无法令代表满意的,作出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提高满意率;要按照答复的时间、计划和举措,履行对人大代表的承诺,提高落实率。

来源:双峰人大网站 编辑:贺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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