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退耕还林调查报告(摘要)
县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计划,农工委5月底开始,对全县退耕还林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重点调查了青树坪、三塘铺、印塘、石牛等4个乡镇。在调查中,我们召集乡镇人大主席、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及林业站站长座谈,听取了乡镇负责同志关于退耕还林情况的汇报,上山实地察看苗木栽种质量,深入农户听取意见。 一、成绩 退耕还林是一项富民工程,有利于我县林业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农林生态环境的改善,给我县林业建设带来了勃勃生机。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自2002年度以来,省、市分三批下达我县退耕还林计划任务6.6万亩,经市、县林业部门当初验收,实际完成5.2万亩,完成率79%,其中合格面积4.47万亩,合格率为67.7%;今年5月底省退耕办对我县上报的退耕还林情况进行了复查核实,面积核实率为99.9%,合格率、作业设计率、抚育率、管护率、苗木合格率等其它指标均为100%,在全省排名第22位。这其中,锁石、永丰、石牛、荷叶等乡镇的造林完成率均在95%以上,合格面积完成率在90%以上;其次,甘棠、青树坪等乡镇的完成率和合格率均在85%以上。 我县的退耕还林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的经验。 (一)领导重视。 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的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县退耕还林工作。各乡镇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退耕还林领导小组,专设了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安排了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 (二)组织有序。 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双峰县退耕还林实施意见》,从退耕还林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责任落实、领导办点、奖惩办法、检查验收、政策兑现、规划设计、工程管理、经费保障等十个方面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三)措施有力。 乡(镇)长与县长、总支书记与乡(镇)长、驻村干部与总支书记、村支书与驻村干部间层层签订了退耕还林责任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与奖惩措施。 (四)宣传到位。 (五)工作扎实。 县林业局作为我县林业生产和林政建设的主管部门,加强了全县退耕还林各项技术的指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协作,奖惩到位;千方百计保证苗木供应;及时兑现了退耕还林的钱粮补助。同时狠抓造后跟踪管理,出台了退耕还林工程整改措施。 二、问题 (一)少数乡镇党委政府认识模糊,没有把退耕还林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因而造成任务完不成,苗木栽种质量标准不高,成活率低。如花门、杏子、井字、三塘铺等乡镇,合格完成率在50%以下,其中花门34.3%,杏子35.1%,井字41.8%,三塘铺49%。 (二)苗木栽种质量不高,没有严格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要求执行。如三塘铺镇大马村的一个7.9亩的小班块,据说是三塘铺镇退耕还林质量最好的,但我们实地看到的情况却不然:一是没有进行坡地整理,二是该挖的茶树没有挖,三是一锄一株一苗,四是栽后无抚育,五是成活率不足50%,与石牛最差的班块比较还要差。 (三)有的地方把茶叶地、多年休耕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作为退耕地,还有少数地方有水田退耕现象和复耕现象。这严重违背了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给我县退耕还林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四)抗灾能力差,灾后农民有想法。自今年6月下旬至8月中旬,我县出现近几十年来罕见的持续高温干旱天气,给全县退耕还林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到8月20止,受灾后全县52337.4亩造林中,目前合格面积仅12636.1亩,合格率24.1%,受灾面积39701.3亩,受灾率75.9%,其中需补造面积25603.8亩,占48.9%,需重造面积14097.5亩,占27%。全县造林平均成活率为46.1%。损失苗木703万株,直接苗木损失118万元。造成如此重灾,原因有三个:一是气象原因。持续高温干旱天气致使土壤和苗木水分蒸发大,苗木持续严重脱水,这是我县退耕还林受灾的最主要原因。二是立地原因。灾情最严重的是印塘、锁石、井字、荷叶、杏子、花门、蛇形山、三塘铺、甘棠和青树等十个乡镇,平均成活率在45%以下,这些乡镇的主要成土母岩是四纪红壤、花岗岩、石灰岩。如荷叶正江村大部分属花岗岩薄土,平均死亡率在80%以上,就连20多年的中龄马尾松也干死300多株。青树坪瘌头山一带石灰岩山地1300多亩桤木,全部死光。三是栽培管理原因。调查发现,紧栽、深栽的苗木比松栽、浅栽的死亡率低;按要求在5-6月高标准培土抚育的,比没有抚育的死亡率低。由旱灾造成的苗木死亡,给农民返工造林带来了巨大的苗木劳工等经济损失,如果按春季验收兑现,会出现严重造林质量问题,如果不按春季验收面积兑现会严重影响农民造林积极性,甚至放弃补造。那么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分配的计划任务就成了一句空话。 三、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退耕还林是我县林业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林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件实事。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让全县广大干群形成共识。 (二)加强政策兑现,减少兑现环节和时间,认真落实《县退耕还林实施意见》和县乡(镇)责任状规定的奖惩制度,取信于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三)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政府要确定具体的救灾办法,不要把经济损失全部转嫁给农户,以免损伤农户的积极性和增加乡镇干部的工作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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