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执法检查,促进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促进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推进我县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本次执法检查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喻谷阳、赵细贤同志担任检查组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彭丽辉、刘培根、李新求、王业南、彭炎炎 、彭乐潮、贺新宇、贺冬生和永丰镇人大副主席谢恩泽为成员,肖向华、刘定才为工作人员。 三、检查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宣传贯彻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是否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处意见的行为。 3、在处理事故中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现象;是否存在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循私舞弊等执法不廉不公的现象;是否存在挪用、无故不支付事故赔偿款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4、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是否做到了时查处。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1、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问卷调查、案卷查阅、个案调查和座谈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整个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时间:3月底至4月1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实施方案,发出执法检查通知,印制问卷;被检单位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于4月10日前报人大内司委。 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时间:4月11至4月25日)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自查自纠情况于4月11日开始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2001年至2003年3月所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发放问卷,调查部分驾驶员、相关单位和部门及部分当事人、人民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案件的意见;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集意见。 第三阶段为督促整改建章建制阶段(时间:4月26日至6月20日) 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汇报,通过常委会审议,再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检查情况通报,对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县公安局整改到位,并建立好各种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