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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3-5-28

双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根据《双峰县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开展《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强化预算外资金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我县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领导,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参加,分两个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育钦担任检查组组长,副主任赵细贤担任检查组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常委彭丽辉、李新求、刘培根、王业南、彭炎炎 、彭乐潮、金文明、贺冬生、贺新宇、刘定才、彭军、肖向华、罗石兵等同志为成员,财政、审计、监察分管副局长参加。
    三、检查内容与范围
    1、《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是否编制预外收支管理计划。
    2、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行政部门印制或者监制的收款收据;是否自制收费凭证或收款不开票存在小金库。
    3、是否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是否按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或抵减其预算内拨款。
    4、是否擅自将预算外资金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或购买专项控制商品。
    5、是否将预算外资金扩大补贴、津贴范围,提高补贴、津贴或者滥发资金、实物。
    6、是否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或预算外资金公款私存。
    7、凡有预外收费和罚款收入的单位(包括二级机构)均在此次检查之列(乡镇在外)。
    8、重点检查2002年度预算外资金管理及其使用。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1、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整个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7月1日-7月30日),请各单位将自查自纠呈报表(附后)在7月30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电话:6832159)
    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时间从8月1日-9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重点抽查2002年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集意见。
    第三阶段为督促整改阶段。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汇报,提请常委会审议;对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被检查单位作出整改方案,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并建立和健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制度。

双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3年5月26日

来源: 编辑:贺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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