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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03-12-27

双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3年12月26日双峰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会议肯定了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在预算外资金管理上,《条例》宣传基本到位,管理制度日趋规范,管理效益日趋明显;同时指出了县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还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健全
(1)未编制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
(2)财会人员不专业
(3)帐务处理不及时
(4)帐务处理不规范
2、收支不规范
(5)收费随意性较大,存在关系人情费;
(6)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
(7)转移收费性质;
(8)收入未进财政专户;
(9)坐支现象依然存在
(10)超标准发放补助奖金
(11)超标准装修办公楼
(12)滥采购豪华车辆
(13)公务费开支过大
(14)招待费超标现象严重;
(15)借调人员开支乱;
(16)应由个人承担的经费由单位统一开支;
(17)白条列支抵库依然存在收费使用的票据比较乱;
(18)经费包干内部操作无帐可查;
3、监管不到位
(19)财政管理体制不适应;
(20)收入管理未到位;
(21)支出控管不力;
(22)财政收入流失。

会议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底子要清,财政部门对全县预算外资金的收费项目、每年应收实收的底子要摸清;二是制度要硬;三是管理要严;四是对全县预算外资金有必要进行一次大清理大整顿大规范,对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会议决定,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将在第13次会议上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整改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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