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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委任免
刘新华同志任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 胡毅刚同志任县纪委调研法规室主任(兼); 郭春燕同志任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主任职务; 王利路同志任县纪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主任,免去其县纪委经济监察室主任职务; 胡 特同志任县纪委案件检查一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建安同志任县纪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良成同志任县纪委经济监察室主任; 朱群民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宋永健同志任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委员、副书记; 何述辉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李奔桂同志任县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锁石镇党委副书记、委员(挂职)职务; 胡卫东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 何 丽同志任县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尹晓奔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县委宣传部纪检组长职务; 邹幸福同志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长; 贺勇专同志任县委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肖 巍同志任县文化局党组成员(兼); 谢少君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王 颖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教导员; 贺方林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 莫尚武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 彭乐平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职务; 吴红泉同志任县公安局梓门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戴建文同志任县公安局蛇形山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曾建开同志任县公安局洪山殿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晓平同志任县公安局龙田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阳焕来同志任县公安局三塘铺派出所教导员; 邓 灿同志任县公安局青树坪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杏子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谢 军同志任县公安局金开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富生同志任县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 李湘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拘留所教导员职务; 唐泽亚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 陈双鸽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 李幸堂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洪山殿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陈时健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蛇形山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文雄同志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三塘铺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刘奕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侦察员; 彭建界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戴泽平同志为县委统战部副科级干部; 舒喜荣同志任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龚国振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朱秋荣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舒利民同志任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成仲卿同志为县财政局副科级干部; 熊灿辉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杏子铺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挂职)职务; 王 炜同志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甘棠镇党委委员(挂职)职务; 廖描春同志为县物价局副科级干部; 彭江永同志为县经济工作局副科级干部; 陈桂元同志为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曾 剑同志任县扶贫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沙塘乡党委委员(挂职)职务; 刘星星同志为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 曾永贵同志任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陈建文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职务; 李争鸣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王谷贤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兼),县教师进修学校总支委员、副书记; 朱秋芳同志任县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李国荣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石牛乡党委委员、副书记(挂职)职务; 朱威志同志任县规划局党组成员; 李沛深同志任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站副主任科员; 孙立新同志任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井字镇党委委员(挂职)职务; 杨志强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县档案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贺有德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科员,免去其蛇形山镇党委委员(挂职)职务; 周云华同志任甘棠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挂职); 陈雄峻同志为甘棠镇副科级干部;
免去王高峰同志县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奔峰同志县纪委案件检查一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竹华同志县纪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职务; 免去彭太其同志县领导干部任期审查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阳 剑同志县文化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宋惠林同志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李志和同志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曾伟志同志县公安局甘棠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戴尔慕同志县公安局青树坪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葛光永同志县民政局纪检组长职务; 免去尹志鳌同志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朱金云同志县教师进修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梁燎原同志县教师进修学校总支委员职务; 免去戴明辉同志梓门桥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挂职)职务; 县委组织部参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参照管理办公室原任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另行文。
二、政府任免
李 钢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挂职); 刘卫民同志任县文化局副局长; 肖 巍同志任县文物管理局局长; 周文南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办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少炎同志任县公安局装备财务股股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洪山殿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柳莲同志任县公安局监察室主任; 宋惠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 唐 煌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志强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海云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法制办主任职务; 钟楚成同志任县公安局石牛派出所所长; 曾伟志同志任县公安局沙塘派出所所长; 刘 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杏子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花门派出所所长职务; 阳灼亮同志任县公安局洪山殿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志和同志任县公安局三塘铺派出所所长; 王曙光同志任县公安局青树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戴尔慕同志任县公安局花门派出所所长; 谭晓瑶同志任县公安局印塘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小刚同志任县公安局金开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彭立生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向继勇同志任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葛光永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龚国振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县城市客运管理办主任,免去其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阳文虎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罗柏青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室主任; 朱秋荣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曾永贵同志任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 朱金云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凌岳超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兼)、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谷贤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职务; 梁燎原同志任县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免去其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尹志鳌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郭永鑫同志任县规划局副局长; 朱威志同志任县规划局副局长;
免去阳 剑同志县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 辉同志县公安局装备财务股股长职务; 免去阳焕来同志县公安局石牛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唐泽亚同志县公安局沙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莫尚武同志县公安局杏子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 颖同志县公安局三塘铺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贺方林同志县公安局青树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陈双鸽同志县公安局印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奕盛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贺 耿同志县城市客运管理办主任职务; 免去朱群民同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室主任职务。 县文物管理所更名为县文物管理局,文物管理所原任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另行文。
三、县委提名
梁巨热同志为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免去郭石修同志的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徐宝初同志任县经开区联合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彭红谷同志任县党政群机关联合工会副主席(试用期一年); 贺 耿同志任县文化局联合工会主席; 肖 辉同志任县公安局联合工会主席; 王细华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联合工会主席; 陈建文同志任县教育工会主席; 邓丽媛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免去宋永健同志县党政群机关联合工会副主席职务; 免去何 丽同志县总工会女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刘卫民同志县文化局联合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李富生同志县公安局联合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舒喜荣同志县民政局联合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陈建文同志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职务。请按妇联有关章程办理免职手续; 免去舒利民同志杏子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职务; 免去李沛深同志花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挂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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