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关于“农商银行杯” 2026年娄底市“材料谷”足球联赛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禁飞管控的通告
2026-03-27 08:36:05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阳思 |          浏览量:19093

双峰县公安局关于“农商银行杯”

2026年娄底市“材料谷”足球联赛期间

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禁飞管控的

通告

为切实保障“农商银行杯”2026年娄底市“材料谷”足球联赛期间人身安全、公共安全与空域安全,防范“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干扰活动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许愿灯及其他空飘物。

二、禁飞时段

2026年3月28日13时00分至2026年3月28日18时00分。

三、禁飞区域

双峰县第一中学体育场周边1000米范围。

四、禁飞要求

管控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在上述区域实施飞行、升空、施放等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飞行:确因活动保障、新闻宣传、警务执勤、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特殊任务需要飞行的,必须同时取得活动组织方与属地飞行管制机构批准,按许可时间、高度、航线飞行,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严禁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偷拍、偷窥、投放物品、干扰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责任

(一)对违规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警告、驱离、迫降、拦截、处置等措施。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罚款、暂扣/吊销操控执照等处罚。

(四)造成设施损坏、人员伤亡、重大安全隐患或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来双游客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双峰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6日

责编:阳思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热点专题
时政要闻
精彩推荐

  下载APP